自109年3月19日起,所有自外國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自抵達隔日開始計14天,故須預訂15晚防疫旅館住宿)
居家檢疫 / 居家隔離者都必須遵守以下事項:
先與衛生局聯繫,經同意後配戴口罩至指定醫療機構就醫,並嚴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之家屬可領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但該期間仍支領薪資或依其他規定領取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可以郵寄或臨櫃向縣市政府申請,或透過「衛生福利部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申請。
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搭機前先安排檢疫居所,以入住政府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