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程特色 /
新竹尖石鄉美景、上帝的部落【司馬庫斯】
錦屏大橋、宇老觀景台、秀巒部落、軍艦岩吊橋、司馬庫斯巨木森林步道,美景盡收底。
※司馬庫斯巨木森林步道,單程約5.5公里(登山口至神木爺爺),來回11公里,但地勢平坦,行走難度不高。(第二天上午步道約耗時5小時,敬請斟酌自身體力,建議平時無運動習慣者,可提前練習步行訓練)

\ 交通安排 /
*實際交通資訊及時間依客服人員回覆為主。
交通 工具 |
依出團人數派車 |
\ 每日行程 /
Day 1
台北車站集合 → 愛情火車站:合興車站 → 錦屏大橋 → 錦屏國小泰雅風情壁畫(若遇學校未開放,則改至北角吊橋) → 宇老觀景台(午餐) → 秀巒部落、軍艦岩吊橋 → 泰崗管制站 → 抵達司馬庫斯(部落享用晚餐/入住民宿:迦南小木屋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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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07:30台北車站南一門集合出發 台北車站南一門集合出發,要準時唷,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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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愛情火車站:合興車站 位在新竹橫山鄉的合興車站,原以運送石灰石至台泥竹東廠為主,自2000年停產後,改以招呼站的模式營運。而後,在台鐵打算廢站之際,一對夫妻毅然出現將車站簽下。原來夫妻倆當年就是在火車上認識,進而相戀、結為夫妻,因不忍心充滿回憶的車站被拆而決定出面認養才得以保留,合興車站也因此有了「愛情火車站」的美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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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錦屏大橋 錦屏大橋,橋面高達250公尺,全長120公尺,寬12公尺。橋樑外貌宏偉,拱型造型的鋼架橋,大橋上裝飾了14座銅雕及70片水泥浮雕,記錄了原住民生活與文化有關,深具泰雅族歷史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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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錦屏國小泰雅風情壁畫(若遇學校未開放,則改至北角吊橋) 法籍國際牆繪藝術家Julien Malland Seth的「為愛上色(Color, Way of Love)」計畫,在新竹縣尖石鄉錦屏國小操場留下美麗圖像,傳遞「向善循環、留住美好」給學生們,在每個人心中掀出大小不一的漣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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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宇老景觀台,今日午餐安排於此享用蔬菜山豬肉拉麵或在地風味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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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秀巒部落、軍艦岩吊橋 座落於新竹尖石鄉大漢溪上游玉峰溪谷間,秀巒軍艦岩因為岩壁呈三角形狀,佔面積之大,垂直聳立於溪水之上,猶如軍艦,而被名為軍艦岩。山谷溪水十分清澈、透能見底,也就有生存於清澈泉水,苦花魚故鄉這麼一說。軍艦岩吊橋全長約60公尺,橋柱以象徵泰雅族圖紋,於2015年3月建造而成,是通往控溪部落便道之一,也是近距離欣賞秀巒軍艦岩壯麗、控溪吊橋沈浸在山谷楓樹林,絕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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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泰崗管制站(車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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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抵達司馬庫斯(部落享用晚餐/入住民宿:迦南小木屋套房) 晚餐於部落享用風味套餐,請告知客服人員欲選擇口味(香煎雞腿/鯖魚/南瓜燉飯(素)/山野義大利麵(素))
※加價選項:勇士鍋(補價差100),烤山豬肉套餐(補價差30),豬肋排套餐(補價差100),烤半雞套餐(補價差100),養生蔬食鍋(補價差50)
※如未選擇口味,將統一安排香煎雞腿。
早餐:敬請自理
午餐:蔬菜山豬肉拉麵
晚餐:部落風味套餐
午餐:蔬菜山豬肉拉麵
晚餐:部落風味套餐
Day 2
晨喚、享用活力早餐 → 巨木群步道出發(步行) → 司馬庫斯部落特色午餐 → 依依不捨離開司馬庫斯 → 返抵台北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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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晨喚、享用活力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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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巨木群步道出發(步行) 注意事項:
1.雖然步道難度不高,但有一定路程,需耗時4-5小時,請斟酌自身體力,並提前練習步行訓練
2.請穿著舒適好走的運動鞋,不要穿高跟鞋、平底鞋等不適合長時間行走運動的鞋子
3.建議可攜帶登山杖、雨衣、雨傘等雨具 -
12:00--司馬庫斯部落特色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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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依依不捨離開司馬庫斯 (實際下山時間將依交通狀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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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返抵台北車站
早餐:民宿提供
午餐:風味午餐
晚餐:敬請自理
午餐:風味午餐
晚餐:敬請自理
\ 費用說明 /
8人成行,報名後將由客服員人確認後回覆
項目 | 每人團費 | 備註 |
雙人房 成人 | NT$6,500 | 含車資、表列行程餐費、住宿、保險、小費等 |
四人房 成人 | NT$5,900 | 含車資、表列行程餐費、住宿、保險、小費等 |
※3-5歲孩童可選擇孩童不佔床,若須報名孩童不佔床請洽客服人員。 ※部落房況如遇客滿等情形,將另行通知更改其他住宿或可選擇取消退費。 |
\ 項目包含 /
【費用包含】
- 交通:行程車資。
- 住宿:迦南小木屋住宿一晚。(套房)
- 餐食:表列餐食。
- 司機、領隊服務小費。
- 保險:新台幣50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14歲以下及70歲以上旅客:200萬履約責任險+20萬意外醫療險。
【費用不含】
- 個人因素所產生費用,如飲料、私人購物…等。
-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 行程表上未註明之開銷,建議或自費的項目。
\ 特別說明 /
【取消規範】
- 報名成團後,如遇個人因素取消,建議可優先找其他同仁替補;若無人可替補,取消收費則依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收取。
-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